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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通信工程建设采购项目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7 09:09:2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通信工程建设采购项目清单的通知
工信厅通函[2015]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对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全面了解掌握通信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现就开展2014年通信工程建设采购项目清单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和省级公司(含地市)2014年完成立项批复或者启动采购计划的通过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采购项目),包括通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比选、直接委托等方式(不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的所有项目。
  二、报送要求和方式
  (一)报送要求
  请各公司对照2014年年度投资计划梳理本年度采购项目,按照要求填写“2014年通信工程建设采购项目统计表”(见附件1),列明采购金额、采购方式等,对于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要求而未招标的项目须详细说明理由(每项目不少于100字)。
  (二)报送方式
  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负责汇总集团采购项目,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2014年通信工程建设采购项目统计表”及情况说明报部(通信发展司);各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各电信企业的报送工作,按要求填写“2014年通信工程建设采购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汇总项目抽查情况,于2015年6月30日前一并报部(通信发展司),报送材料须同时提供纸质件和电子版。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电信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招投标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7号令)的各项规定,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一是认真梳理2014年采购项目,达到以下规模标准的应当公开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采用集中招标的通信建设项目。二是把报送工作和招投标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做到边梳理、边自查、边规范,大力推进公开招标,杜绝“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情况,对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
  (二)各通信管理局要强化执法意识,落实监管责任,加大事中事后监督力度。对电信企业报送的采购项目进行抽查,坚决制止“应招不招,应公开招标而不公开、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查处。
  联系人及电话:部通信发展司  田琦 梅杰
         010-68206167/6166  tianqi@miit.gov.cn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5年3月23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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