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产业研究规划经验 专业团队保驾护航
中经研究 > 政策资讯 > 相关政策 >
发布时间:2020-05-07 09:09:26
原材料司备函〔2015〕15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批复的农药企业原址更名名单,现予以备案。 特此函复。 附件:
2015年4月10日
上一篇: 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2015年第一批稀土生产计划
下一篇: 关于2015年第三批农药企业原址更名备案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