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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2015年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7 09:09:52

禁化武办发(2015)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禁化武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审查,江苏利思德新材料有限公司等44家企业符合生产相应监控化学品的各项条件,准予生产;青岛联美化工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符合换发相应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的条件,特颁发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有效期5年),以资证明。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工 作 办 公 室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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