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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7 09:10:0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4年度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电管函〔2015〕47号

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
  为有效规范电信市场经营行为,全面了解电信市场发展状况,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2014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检范围

  凡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取得我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业务(含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增值电信企业),须参加本次年检。
  二、 年检机构
  我部负责对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以下简称部颁证企业)实施年检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照职责,协助我部对在当地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部颁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三、 年检时间安排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通过走访检查、业务拨测、意见征集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部颁证企业需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二)2015年3月1日至31日,部颁证企业向我部报送年检材料,我部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三)2015年4月起,我部公布年检合格企业名单并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 年检材料报送方式

  部颁证基础电信企业应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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