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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07 09:10:10
工信部原【2015】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轮胎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准入,依据《轮胎行业准入条件》,我部制定了《轮胎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 请依据本暂行办法,及时将本地区符合《轮胎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及你单位审核意见(一式两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报送我部(原材料工业司)。 电话:010-68205571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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