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7 09:1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4年 第86号
经河北省核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70号)的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1座40吨转炉、60万吨炼钢产能,由于需给唐山市丰南区居民供暖,无法按期完成淘汰任务。华瑞(邯郸)铸管有限公司(峰峰矿区)3座35吨转炉、158万吨炼钢产能,只有基础设施,主体一直未建成,也未投产,并于2014年2月将基础设施拆除,在原址上建成了原料仓库,不符合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要求。
现将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座40吨转炉项目调整为唐山清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1座45吨转炉项目;将华瑞(邯郸)铸管有限公司(峰峰矿区)3座35吨转炉项目从公告名单中剔除。
河北省要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唐山清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时完成淘汰任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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