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产业研究规划经验 专业团队保驾护航
中经研究 > 政策资讯 > 相关政策 >
发布时间:2020-05-07 09:10:57
原材料司备函〔2014〕690号
有关省、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批复的农药企业迁址更名名单,现予以备案。 特此函复。 附件: 2014年12月22日
上一篇: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
下一篇: 关于2014年农药制剂生产企业延续核准备案的函(第十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