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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64批)(公告 2014年 第59号)

发布时间:2020-05-07 09:1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4年 第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64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61批)予以公告。
  
  附件: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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