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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制造产品目录(第四批)(公告 2014年 第50号)

发布时间:2020-05-07 09:11:41

2014年  第50号

  为推动再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再制造行业管理,确保再制造产品质量,引导再制造产品消费,根据《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0〕303号)及《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工信厅节〔2010〕192号),经过现场审核、产品检验与综合技术评定,并经专家论证,天津光电久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3大类26种产品符合再制造产品认定相关要求,列入《再制造产品目录(第四批)》,现予公告。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7月30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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