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7 09:1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14年 第39号
为规范废铅酸蓄电池再生利用行业发展,根据《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38号公告)、《关于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10号),经企业申报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专家组复核、现场核查及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对第一批符合《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