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7 09:12:08
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发布)规定,我部对持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2013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并分别于2014年4月8日、5月22日公布了第一批“年检整改”和“年检合格”名单,同时对未包含在第一批年检整改和年检合格名单中的涉嫌存在擅自变更股东、拖欠码号占用费、未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措施等问题的企业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查,对已解决问题,符合年检事项规定的企业,给予年检合格,对不符合年检事项规定的企业,给予年检整改。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年检合格企业按照《2013年度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企业盖章注意事项》及时办理年检有关手续。对于第二批年检整改企业,请按照《关于领取整改通知书的通知》及时领取整改通知书并完成整改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