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7 09:12:28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4]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和《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规范节能服务市场,完善市场化节能机制,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2014年我部将继续开展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工业和通信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及运行管理为主营业务的节能服务公司;
(二)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较强的项目风险控制能力;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或系统节能技术整合能力,经营业绩良好;
(四)公司员工人数不少于30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节能相关工作经验,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五)三年内工业和通信业领域合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