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7 09:12:33
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规定,我部依法开展了2013年度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经审查,对按时参检、年检事项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第一批年检合格(名单见附件1)。
请年检合格企业按照《2013年度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企业盖章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及时办理年检有关手续。
备注:对涉嫌存在擅自变更股东、拖欠码号占用费、未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措施等问题的,未包含在第一批年检合格和第一批年检整改名单中,我部将依法调查核实。经核查,对不存在相关问题,年检事项符合规定要求的,将给予第二批年检合格;确认存在违规问题的,将给予第二批年检整改。第二批年检合格和第二批年检整改企业名单将在后续公布。
工业信息化部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