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8 09:23:35
工信厅信软函[
2017
]
36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6
〕
28
号),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我部决定组织开展
2017
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围绕“双创”平台+要素汇聚、+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
4
个领域(共
9
个方向,详见附件
1
),遴选若干产业应用基础好、发展前景广阔、带动作用强的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提升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普及率。
二、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为制造业提供“双创”平台服务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三、申报要求
(一)
2017
年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包括
4
个领域
9
个方向,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
1
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方向不超过
3
个。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推荐,请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以EMS邮寄或机要交换形式统一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各地推荐项目的数量不超过
10
个。优先推荐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主体申报的项目。
(三)报送材料包括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函、推荐项目汇总表和《
2017
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
)等,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加盖公章。申报
1
个方向的须提交一式两份纸质版项目申报书,
2
个方向的一式四份,
3
个方向的一式六份;电子版材料采用随附光盘(
1
张)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命名格式为“地方-排序-项目名-申报主体名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岩 010 - 68200582 李超 010 - 68208251
邮
箱:
xinruansi
@miit.
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
27
号院
8
号楼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
100846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