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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延期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08 09:23:51

我部行政复议机构于 201 7 年 3 月 31 日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作出 《延期审理通知书》 (工信复 延 字[ 201 7 ]第 36 号)。我机构在法定期限内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向申请人提供的文书送达地址投递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申请人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送达 《延期审理通知书》 (工信复 延 字[ 201 7 ]第 36 号),自公告之日起满 60 日即为送达。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

201 7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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