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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8 09:24:00

工信厅企业函[ 2017 ] 13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及时、精准的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计划通过“中小企业服务大数据平台”采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以下简称“平台网络”)、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相关服务情况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一)各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在线上报用户:平台网络的枢纽平台、综合窗口平台和产业窗口平台;示范平台;示范基地

 
   (三)接口上报用户:平台网络的枢纽平台(上报明细数据)

 
   二、工作要求

 
   (一)省市主管部门工作要求

 
  1 .负责本地区服务体系上报数据的催报和审核。

 
  2 .报送本地区服务体系服务情况年度工作总结。

 
  3 .填写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 1 ),通过电子邮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并登录平台在系统中进行登记,如有变动,及时更新。

 
   (二)数据采集内容

 
  1 .在线上报数据内容

 
   在线上报用户可登录平台进行在线数据上报,上报内容因不同用户群体有所不同,按照《在线上报操作说明》(见附件 2 )报送。

 
   在线上报内容包括:

 
   ( 1 )基本情况。

 
   ( 2 )建设情况数据:未竣工验收的平台网络用户填报。

 
   ( 3 )服务情况数据:平台网络用户填报服务活动信息月报、服务信息月报、特色服务和重大活动情况月报、服务情况年报;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用户填报服务信息月报和服务情况年报,报送工作将作为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测评的内容之一。

 
   ( 4 )调查问卷:不定期填报特定主题调查问卷。

 
  2 .接口上报数据内容

 
   接口上报用户按照《接口上报操作说明》(见附件 3 )开展服务信息实时报送,内容即《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共享数据指标目录和设计细则( 2014 版)》中七个基本表数据。

 
   (三)数据报送时间要求

 
  1 .在线填报数据: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每月 1 日至 10 日报送。

 
  2 .接口上报数据:实时报送,每周至少 1 次。请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前完成接口对接调试, 6 月 1 日开始正式上报数据。

 
   三、报送系统

 
   请登录中小企业服务大数据平台( http://fuwu.sme.gov.cn )进行数据上报。

 
   联系人:服务支持   肖   莉   联系电话: 010 - 68595257
       技术支持   兰   鹏   联系电话: 010 - 68594907
       电子邮箱: zhangfeiyun@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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