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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8 09:24:09

工信厅产业函[ 2017 ] 18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 2012 〕 422 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我部决定开展 2017 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组织对 2013 、 2015 年度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推荐数量和范围

 
  2017 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申报,经审查后择优向我部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数量不超过 6 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 2 家。各有关行业协会可择优向我部推荐 2017 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数量不超过 4 家。

 
   申报推荐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

 
  (二)申报推荐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提交《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 2 、 3 )等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4 )。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三)申报推荐方式

 
   各地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有关行业协会按照上述要求负责本行业申报推荐组织工作。

 
   (四)申报推荐要求

 
   根据此次认定工作具体安排,申报推荐要求如下:

 
  1 . 2017 年度实行集中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31 日。请将上报文件、 2017 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企业统计表(见附件 5) 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及电子版)集中报送我部产业政策司。

 
  2 .工业设计中心及工业设计企业从业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含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应不低于 80 %。

 
  3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应积极开展工业设计宣传推广工作,履行工业设计公共服务职责。

 
   其他要求按照《办法》执行。

 
   二、关于 2013 、 2015 年度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复核工作

 
   各地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的组织工作。参加复核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 6 、 7 ),复核要求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请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前,将上报文件、 2017 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企业统计表(见附件 5) 和复核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及电子版)集中报送我部产业政策司。我部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并以通告形式发布复核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各地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申报推荐和复核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地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遴选申报对象(可优先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中优选产生);要对申报材料及复核材料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申报和复核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李敏、胡吉嵘
   电话: 010 - 68205191
   传真: 010 - 6820518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13 号
   邮编: 100804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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