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8 09:24:41
工信厅信管函[
2017
]
2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
为有效规范电信 企业 经营行为,全面了解电信市场发展状况,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5 号)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 2017 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参检对象
凡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含 12 月 31 日)取得我部 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以下简称各通信管理局) 颁发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包括基 础电信企业 和 增值电信企业 ,以下简称参检企业 ), 均 须参加本次年检。
二 、 年检机构
我部负责对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部颁证企业)进行年检。各通信管理局协助我部对在当地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部颁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各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局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年检,具体工作由各通信管理局自行组织实施。年检要求和日程安排可结合当地实际进行适当调整,鼓励有条件的通信管理局推行“绿色通道”快速年检。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年检整体由我部负责,其各地分支机构需参加当地通信管理局组织的年检。
三 、年检要求
(一)加强自查自纠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参检企业应提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二)自主申请快速年检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通过 电信业务市场 综合管理 信息 系统 ( https://tsm.miit.gov.cn ,以下简称 综合管理系统)提出 “绿色通道”快速年检 申请 :
1 . 无不良信用记录。连续三年内无受电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无年检不合格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和“信用中国”网 站等平台无行政处罚记录等。
2 . 社会信誉良好。未发生重大媒体曝光负面事件、网络评价良好、无法律诉讼记录和群体性用户申告记录等。
3 . 遵守信息报送制度。按照电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完整、真实报送经营信息。
4 . 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网络信息安全机构和人员配备到位,落实违法违规信息处置、网络信息安全实质性审查有关技术手段建设及网络安全防护等工作要求, 2016 年度未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等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三)按时准确报送材料
各参检企业应按照国家统计法规有关要求,通过综合管理系统真实准确报送年检材料:
1 .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 起至 2017 年 2 月 15 日 , 由企业自主 申请 “绿色通道”快速年检 。 2017 年 2 月 15 日前,各通信管理局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将建议整改的部颁证企业名单报部。
2 . 2017 年 3 月 1 日 至 31 日, 未通过“绿色通道”快速年检审核和未提出“绿色通道”快速年检 申请的企业正常报送年检材料。
3 .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 起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 在未推 行“绿 色通道”快速年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参检 企业正常报送年检材料。
(四)配合监督检查
在全面监督检查企业经营行为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基础上,我部及各通信管理局将组织对企业进行业务拨测、技术评测和实地抽查,对企业市场经营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各相关参检企业应予以配合。
(五)限期完成整改
对未及时参加年检、提交虚假信息、前期监管要求未落实到位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等不符合年检事项规定的,我部及相关通信管理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认定为年检经整改合格;未按要求改正的,认定为年检不合格。
(六)严格通信资源管理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在做好自身参检工作的同时,应积极配合我部及各通信管理局开展年检工作,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严禁向年检不合格企业继续经营提供通信资源和接入服务。
年检工作结束后,各通信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内基础电信企业落实停止接入不合格企业相关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七)报送各地年检情况
各通信管理局在 2017 年 5 月 3 1 日前将本行政区的参检企业经营数据统计情况 及 年检工作总结报告报部。
四 、 年检结果 公布及 手续办理
(一)年检结果分为“合格”、“经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参检企业的年检结果将通过相关网站公布,供社会查询监督。
(二) 年检 “ 合格 ”和“ 经整改合格 ” 的企业,应在 结果公布 30 日内 办理年检合格 盖章 手续 。 现场出示和提交下列材料:
1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 年检承诺函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4 . 盖章委托函原件(加盖公司公章);
5 . 盖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 年检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 、 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 010 - 82140090
信息发布网站:
http://www.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
https://tsm.miit.gov.cn
(综合管理系统)
http://www.chinacc.com.cn
(中国通信咨询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