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中经研究 > 政策资讯 > 相关政策 >

关于2017年第一批农药企业原址更名备案的函

发布时间:2020-05-08 09:24:46

原材料司备函〔 2017 〕 43 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批复的农药企业原址更名名单,现予以备案。

 
   特此函复。
 
  
        

2017 年 1 月 22 日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