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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08 09:24:51
工信部信管函[ 2016 ] 566 号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 28 号)有关规定,经公示且无异议,我部现收回部分电信网码号(详见附件)。上述码号原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退回码号相关善后工作,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做好相应网络数据处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特此通告。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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