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8 09:24:52
工信厅规函〔 2016 〕 84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
2016
〕
82
号)第十四条激励措施,我部将对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予以激励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的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详见附件),积极组织有关申报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市(州)要兼顾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两个方面,名额不超过 2 个;计划单列市由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不占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名额。
三、请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前将申报材料(含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申报书、推荐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特此通知。
附件:
(联系电话
010
-
68205132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 年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