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8 09:24:58
依据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 2014 〕 204 号),经企业申报、有关省(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推荐、专家组复核、行业协会核实、公示、现场核查,现将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第十一批焦炭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 1 )、第二批焦炉煤气制甲醇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 2 )、第一批煤焦油加工企业名单(见附件 3 )和第一批苯精制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 4 )予以公告。
山西阳光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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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已公告的准入企业,因企业改制、工商登记变更等原因,变更其公告名称(见附件
5
);山西信太制铁有限公司焦化厂等
7
家已公告准入企业,因关停、淘汰等原因,撤销其准入资格(见附件
6
),一并予以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