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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08 09:25:00
为进一步加强废钢铁加工行业事中事后管理,加快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我部对《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2 年第 47 号)、《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 2012 〕 493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公告。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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