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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08 09:25: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290 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 4 批)予以公告。
附件:
2016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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