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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53号)

发布时间:2020-05-08 09:25:27

为满足慢性病患者对医疗植入无线通信系统的需求,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及使用情况,决定对应移动业务划分(次要地位),规划 401- 406 MHz频段用于医疗植入无线通信系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频段医疗植入系统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主要射频指标要求:

 

(一)信道占用带宽

 

1 . 401- 402 MHz和 405- 406 MHz频段: 100 kHz;

 

2 . 402- 405 MHz频段: 300 kHz。

 

(二)有效辐射功率限值

 

1 .具有“发射前搜寻”协议的设备: 25 μW;

 

2 .低占空比(≤ 0 . 1 %)的设备: 250 nW。

 

(三)载波频率容限

 

小于 100 × 10 - 6 。

 

(四)杂散发射限值

 

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附录 2 中有关陆地移动业务设备的要求。

 

二、本频段医疗植入系统相关设备工作时不能对主要业务的电台运行造成无线电干扰,也不能寻求干扰保护。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关于增加 400 MHz频段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应用工作频率的通知》(信无函〔 2007 〕 90 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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