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8 09:25:42
工信厅产业函〔 2016 〕 671 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中心),部属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0 〕 28 号)精神,持续推动区域产业转移合作, 2016 年 11 月 7- 8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中国工程院及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陕西等 9 省(区)人民政府,在河南省郑州市共同举办 2016 中国(郑州)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请各单位按照《 2016 中国(郑州)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认真组织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陕西等 9 省(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中心)、部属各高校、部机关有关司局,要按照《方案》要求,团结协作,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各项筹备工作,确保 2016 中国(郑州)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顺利举行。
二、东部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 2016 中国(郑州)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并对照《方案》组织本地相关行业协会和有产业转移意向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参加本次对接活动。
三、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要积极协助各承办单位的工作,认真做好场馆安排、现场布置、交通食宿、来宾接待、客商组织等工作。
四、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各高校、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中心),请于 2016 年 10 月 30 日前,将参会人员的信息反馈至活动组委会。
联系人及电话:赵 露, 13503861160, 0371- 65507667
冉二卫, 15137196664, 0371- 65509849
传真: 0371- 65509849
邮箱: zzcyzy@ 126 .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