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8 09:25:49
工信部科函[ 2016 ] 442 号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 2025 》,推进制造强国建设,依据《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工信部科〔 2010 〕 93 号)和《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暂行)》(工信厅科〔 2010 〕 143 号),经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会审议,现将“工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 23 家第四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通过核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应继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支持力度,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
年
10
月
27
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部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