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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公告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2020-05-08 09:26: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 家 能 源 局

公 告

 

2016年第5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 〕 7 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 2011 〕 46 号)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对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15 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公告。

 
   经考核,电力、煤炭、炼铁、炼钢等 16 个行业均完成了 2015 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全国共淘汰电力 527 . 2 万千瓦、煤炭 10167 万吨、炼铁 1378 万吨、炼钢 1706 万吨、焦炭 948 万吨、铁合金 127 万吨、电石 10 万吨、电解铝 36 . 2 万吨、铜冶炼 7 . 9 万吨、铅冶炼 49 . 3 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 4974 万吨、平板玻璃 1429 万重量箱、造纸 167 万吨、制革 260 万标张、印染 12 . 1 亿米、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 791 万千伏安时(详见附件)。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完成了 2015 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

2016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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