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8 09:26: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 家 能 源 局
公 告
2016年第5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 〕 7 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 2011 〕 46 号)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对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15 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公告。
经考核,电力、煤炭、炼铁、炼钢等
16
个行业均完成了
2015
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全国共淘汰电力
527
.
2
万千瓦、煤炭
10167
万吨、炼铁
1378
万吨、炼钢
1706
万吨、焦炭
948
万吨、铁合金
127
万吨、电石
10
万吨、电解铝
36
.
2
万吨、铜冶炼
7
.
9
万吨、铅冶炼
49
.
3
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
4974
万吨、平板玻璃
1429
万重量箱、造纸
167
万吨、制革
260
万标张、印染
12
.
1
亿米、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
791
万千伏安时(详见附件)。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完成了
2015
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
2016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