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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08 09:26:14
原材料司备函〔 2016 〕 527 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批复的农药生产企业迁址名单,现予以备案。
特此函复。
附件:
2016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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