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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6年第42号

发布时间:2020-05-08 09:26:21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 2013 〕 48 号),引导通信行业积极采用先进节能技术,提升行业节能水平,构建绿色通信网络,我们组织编制了《通信行业节能技术指导目录(第二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 3 年。在有效期内,如果产品技术有重大革新、评价标准有重大变化,企业应重新申报。

 

通信企业应积极采用《通信行业节能技术指导目录》所列技术,加快推进通信行业节能减排技术应用。

 

特此公告。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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