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8 09:26:27
2016 年第 43 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 2013 〕 48 号),推动通信网络高耗能老旧设备退网,构建绿色通信网络,结合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实际,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了《高耗能老旧通信设备淘汰指导目录(第二批)》(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各通信企业应抓紧落实《指导目录》所列设备(产品)的淘汰工作,通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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