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8 09:26:29
工信厅科函〔
2016
〕
545
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 2010 〕 540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3 年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 2016 〕 305 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对 2013 年认定的 80 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组织开展了复核评价。其中,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等 79 家企业通过复核评价(名单见附件);恒天九五重工有限公司未通过复核评价,撤销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希望通过复核评价的企业继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真正成为创新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