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8 09:26:40
工信厅运行函〔 2016 〕 50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部署,进一步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现就做好 2016 年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示范园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应对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和效益具有示范作用,在科学、节约、有序、高效用电等方面具有推广价值,具体推荐条件如下:
(一)示范企业
1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纳税及银行信用良好,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2 . 2015 年用电量达到 1000 万千瓦时以上,单位电耗产值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3 .建立科学的能源管理制度,内设能源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人才队伍;
4 .建立企业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实现用电智能化、网络化管理,且应用效果良好;
5 .综合运用负荷管理、需求响应、电能质量优化等措施,有效提高电力需求侧管理水平;
6 .通过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达到“A级”的企业,可优先推荐。达到“AA级”及以上的企业,直接作为示范企业。
(二)示范园区
1 .依法设立并以工业为主的产业集聚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及相关产业规划;
2 .具有较高的产业聚集度, 2015 年工业总产值达到 100 亿元以上;
3 . 2015 年用电量达到 10 亿千瓦时以上,电力需求侧管理水平领先;
4 .支持园区内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或参与电力市场建设;园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相对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对集中;
5 .综合运用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源网荷储协调优化运营、需求响应、分布式电源建设、充电设施建设、能源互联网建设、智能微电网建设等措施,提升园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水平;
6 .已成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产业集聚区将优先推荐为示范园区。
二、工作程序
(一)推荐:请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相关企业、园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http://sftj.idsmpc.org)进行申报,并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见附件 1 )于 9 月 20 日前报我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二)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办法》(工信部运行〔 2015 〕 97 号)等对推荐企业、园区进行评审,并择优作为“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示范园区”;
(三)发布:对外公布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名单,对示范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并适时通过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重大工程、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等予以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
年
7
月
26
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馨艺 010 - 66013568 )
抄送:部内:规划司、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装备工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