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8 09:26:46
工原函〔 2016 〕 406 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现将审核合格的
2016
年农药制剂生产企业升级为原药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备案。有关事项如下:
一、同意安徽兴隆化工有限公司等
3
家企业农药制剂企业升级为原药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农药制剂企业升级为原药生产企业通过备案后,新增原药产品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备案。
2016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