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8 09:26:48
工信厅企业函〔
2016
〕
48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总结回顾“十二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成效,分析当前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形势,部署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
2016
-
2020
年)》和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定于
7
月
25
日召开全国中小企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会议在北京设主会场,在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有条件的市(地、州)设分会场。
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有关部属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北京市不设分会场,北京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相关处室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负责同志在各省分会场参会;有条件的市(地、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相关科室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同志在各市分会场参会。
各省(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与省联通/电信公司协调联系并组织本省有条件的市(地、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参会。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6
年
7
月
25
日(周一)上午
9
:
30
-
10
:
30
地点:主会场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西单办公区综合办公楼B
206
会议室(西长安街
13
号院),分会场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各市(地、州)所在地联通/电信电视电话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一)天津市、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发言;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讲话。
四、其他事项
各地参会人员按时到所在地联通/电信电视电话会议室分会场参会,并请于
7
月
21
日中午前将各省分会场主要参会人员名单及参会人数(包括各市分会场)信息表传真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李丹阳
高银阁
电
话:
010
-
68205326
/
68205307
传
真:
010
-
66017331
附件:
1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