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8 09:27:04
工信部原函[2016]24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国办发〔
2010
〕
1
号)要求,加强和改善非金属矿行业管理,准确、及时掌握非金属矿行业生产运行情况,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
2016
〕
39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萤石、石墨、高岭土、滑石、石棉产品的生产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依法设立的,从事萤石、石墨、高岭土、滑石、石棉产品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统计调查的内容
(一)生产企业基本信息;
(二)产品生产能力;
(三)生产线产品生产能力;
(四)产品产、销情况。
三、统计调查方法和组织方式
统计调查方法:由萤石、石墨、高岭土、滑石、石棉产品生产企业填报统计报表调查。统计报表分年度报表和季度报表两类。年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的
3
月
31
日前,季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后首月的
10
日(节假日顺延)前。
组织方式和报送渠道:采取企业直报的方式,萤石、石墨、高岭土、滑石、石棉产品生产企业请直接将相关产品统计报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非金属矿统计邮箱(
fjsktj@miit.gov.cn
),报表同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统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承担萤石、石墨、高岭土、滑石、石棉产品统计报表的整理与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本项工作,并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将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的相关要求落实到本地区属于统计调查范围的生产企业,并汇总建立本地区生产企业资料库。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要协助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做好相关产品的行业统计调查和企业资料库建设。
(二)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属于统计范围、但未列入重点统计调查名单(见附件
2
)的其他生产企业,要加强指导并纳入生产统计。重点统计调查名单内的企业,若发生改制更名、注册地址变更、兼并重组或组织结构调整等情况,请及时予以说明并经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各符合条件的萤石、石墨、高岭土、滑石、石棉产品生产企业,要积极参与行业统计调查并指定专人负责,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四)参与行业调查统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做好统计调查数据保密工作,一旦泄露数据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请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并于
7
月
15
日前将负责该项负责工作的人员名单、工作进展情况、相关措施建议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规定向社会及时公布行业统计调查资料,定期发布行业运行分析报告,供从业企业查询,并不断完善非金属矿产品行业统计制度。
联
系
人:王再义
岳全化(原材料工业司)
联系电话:
010-
68205567
/
68205579
(带传真)
电子邮箱:
fjsktj@miit.gov.cn
联
系
人:朱进
王文利(非金属矿工业协会)
联系电话:
010-
57811326
(带传真)/
5781132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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