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8 09:27: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6
年第
33
号
根据《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审核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复核,确定了第三批符合《铸造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见附件 1 )。
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各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对前两批公告企业开展 2015 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各地上报的监督检查报告,有 11 家企业未能保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决定撤销其铸造行业准入公告资格(见附件 2 );有 6 家公告企业因工商登记原因,变更企业名称(见附件 3 )。
特此公告。
附件: 1 .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