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8 09:27:15
工信厅规〔
2016
〕
9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稳步实施工业强基工程,贯彻落实《中国制造
2025
》,加强和规范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验收评价工作的科学、公正、规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
年
6
月
3
日
(联系电话:
010
-
68205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