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8 09:27:16
工信部信管函[2016]176号
近期,部分电信网码号使用单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退回 原使用的 码号。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 28 号 )有关规定,经公示且无异议,工业和信息化部现收回该部分电信网码号(详见附件),上述码号原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退回码号相关善后工作,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做好相应网络数据处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特此通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
年
5
月
1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