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中经研究 > 政策资讯 > 相关政策 >

三部门关于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8 09:27:24

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关于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办建[ 2016 ] 6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保监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 2015 年有关工作情况,以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时间

 

2016 年 5 月 25 日前,按照《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 2015 ] 19 号)、《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建[ 2015 ] 82 号)要求提交申请文件,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核实后,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后年度投保的制造企业,每年 3 月 15 日前提交申请文件,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核实后,于每年 3 月 30 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

 

申请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须具备的条件:一是符合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产品;二是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三是首次进入市场推广阶段。

 

自 2016 年起,请申请修订《目录》的企业于每年 6 月 15 日前提交申请文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将申请材料汇总后,于每年 6 月 25 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企业申请,及时研究修订并发布有关目录。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16 年 5 月 17 日

 
(该通知转自财政部网站)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