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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通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8 09:27:40

工信厅通信函〔 2016 〕 31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水平,现就做好 2016 年通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巩固安全生产工作成果,强化红线意识

 

2015 年,通信建设领域通过加强宣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多项举措,各相关企业依法从业意识显著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和制度有效落实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深化,通信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但是,通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建设企业不按规定明确或支付安全生产费,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按规定计列或使用安全生产费,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 2015 年发生了一起较大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造成 3 人触电死亡,安全生产仍然面临严峻形势。全行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红线意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2016 年,各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要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清理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培训

 

各企业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制定或修订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切实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方面、每个环节。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强化关键岗位职工的安全技能。施工企业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各电信企业在招标时应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在工程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设计企业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设计企业要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施工企业要在工程开工前对安全生产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确保有害气体检测仪、井下通风、防中毒、安全警示围栏等防护设备配备齐全,并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有效;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采取防范应对措施;要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监理企业要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施工现场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构建长效机制

 

各通信管理局要高度重视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对通信工程现场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构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贯

 

要组织做好 2014 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 2015 ] 406 号)、《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 - 2014 )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宣贯培训,提升通信建设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同时,要做好本地区通信工程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要加大对工程实体及工程建设企业的抽查力度,特别是对通信线路人井内施工、架空杆路及铁塔施工等安全事故易发工程,以及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防汛防火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抽查情况向社会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建立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强化失信惩戒,促进通信建设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要按要求在 2 小时内将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按季度定期报送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对于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力争 15 分钟内电话报告, 30 分钟内进行书面报告。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跟踪事故救援进展情况,监督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处理决定。

 

请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于 2017 年 1 月 31 日前,将本地区 2016 年开展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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