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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管理委员会等38家单位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8 09:27:53

工信部科函〔 2016 〕 14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 2015 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 2015 〕 115 号)要求,经评审和公示,同意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管理委员会等 38 家单位(名单见附件)为第三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开展区域品牌建设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支持,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取得新成效。

 
   特此通知。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 年 4 月 15 日

 

抄送:有关工业行业协会,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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