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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08 09:2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告
2016 年 第 8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3 〕 41 号)规定,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现将省级政府清理整顿后报备的,符合要求的水泥、平板玻璃建成项目予以公告。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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