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8 09:28:43
工信厅信管函〔2016〕61号
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
为有效规范电信企业经营行为,全面了解电信市场发展状况,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6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业务(含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增值电信企业),均须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部颁证企业)进行年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部颁证企业在当地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时间安排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部颁证企业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通过实地抽查、业务拨测、意见征集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试行快速年检“绿色通道”,由企业提出快速年检申请,对于通过条件审核且各方无异议的,将纳入快速年检合格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3月上旬发布名单并组织合格企业办理年检盖章手续。
(三)2016年3月1日至31日,未走“绿色通道”快速年检的部颁证企业正常报送年检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四)2016年4月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年检合格企业名单并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材料报送
部颁证基础电信企业应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