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8 09:28:48
工信部产业函〔 2015 〕 60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
2012
〕
422
号)和《关于组织开展
2015
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
2015
〕
150
号),经评审和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了
2015
年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2013
年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通过复核名单、撤销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装备工业设计中心等
34
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及工业设计企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见附件
1
);
天津海鸥表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等
30
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通过复核(见附件
2
);
撤销吟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圣泓工业设计创意有限公司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见附件
3
)。
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协会及有关中央企业要及时跟踪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情况,总结发展经验,发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并推动工业设计中心不断提高发展水平。
特此通告。
附件1.2015年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附件 2 . 2013 年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通过复核名单
附件 3 .撤销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