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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8 09:28:54

工信厅财〔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各事业单位,部属各高校:

 

为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工作,规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中央预算单位 2016 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5 〕 220 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凭证和报表格式的通知》(财库〔 2015 〕 239 号),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现将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严格执行范围划分标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确定的标准进行范围划分并及时上报。在“二上”预算报送之日起五日内、部门预算下达之日起五日内,分别按“二上”预算数、部门预算数报送范围划分建议表。

 

二、加强项目支出监督管理

 

从 2016 年开始,财政部要求预算执行全部细化至项目,按照具体项目编报全年用款计划和资金支付。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项目支出的监督管理,及时分项目进行对账工作,确保项目支出不超预算。

 

三、严格执行归垫流程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资金垫付事先备案制度及归垫申请、审核和批复的流程规定。未事先备案的归垫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四、正确填写授权支付指令

 

从 2016 年开始,财政部对授权支付指令进行了调整,要求各单位进行资金支付时对经济分类进一步细化。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经济业务实质填写正确的授权支付指令。例如:在当年预算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科目(科目编码: 2150510 )下的某个项目(项目关联号: 003 )中支出办公费,则该笔办公费支出需填写的支付指令为 2 (项目支出) 2150510 (支出功能分类:工业和信息产业支出) 30101 (经济分类:办公费) 1 (货物政府采购支出) 1 (当年预算) 003 (项目关联号)。

 

五、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监控工作

 

自 2003 年财政部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以来,监控工作的范围及力度不断加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监控工作,切实增强财经纪律观念,依法依规支出,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3 〕 217 号)的规定,积极配合财政部做好动态监控的调查核实工作。对发生的不符合规定事项,要及时整改,并向我部及财政部报送整改报告,严防同类违规问题再度发生。

 

六、及时领取新版凭证,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从 2016 年开始,国库集中支付将启用新版《基层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申请书》等凭证,请各单位及时领取新版凭证,并将未使用完的旧版凭证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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