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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8 09:29:20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2011 年我部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确定了河北省承德市等 12 个试点地区。根据《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 2011 〕 32 号)要求,我部将组织对试点地区进行验收评估。通过验收,全面了解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总结成功做法,提炼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模式,探索资源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和推广机制,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跨越式发展。现将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河北省承德市、山西省朔州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辽宁省本溪市、江西省丰城市、山东省招远市、河南省平顶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四川省攀枝花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个旧市、甘肃省金昌市等 12 个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地区。


二、验收内容

 

针对试点地区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内容,逐一考核评估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


达到以下标准的试点地区确定为通过验收:能够完成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等各项指标,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人才队伍、资金政策等保障措施,试点期内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规模有明显提升,未出现重大环境安全事故。


三、验收程序


(一)试点地区自评估。各试点地区对照实施方案进行自查,编制形成自评估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试点地区进行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形成审核意见。于 2016 年 1 月 10 日前将审核意见及试点地区自评估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验收评估。我部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审核意见及评估材料进行评估,必要时将进行实地考核。通过专家评估的试点地区,将在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通过验收。


四、后续政策


通过验收的试点地区,发文确定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未通过验收的地区,视情况给予不超过 6 个月的整改期,到期仍未达到要求的,确定为不通过验收。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罗晓丽

联系电话: 010 - 68205339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13 号, 100804

电子邮箱:zyzhly@miit.gov.cn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5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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