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8 09:29: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5 年 第 78 号
根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工信部产业〔 2012 〕 349 号)的 规定,现 将《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 2 批)》予以公告,特别公示期从 2015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止。特别公示期间,不受理被特别公示企业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申报。被特别公示的企业经考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特别公示,恢复受理其新产品申报。特别公示期满后,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
附件:
2015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