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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0批)

发布时间:2020-05-09 09:13: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330 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020 年第 4 批)予以公告。
 

附件: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0批)
 
   链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4批)车型主要参数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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