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09:13:55
工信厅产业函〔 2019 〕 290 号
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健全工业设计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根据《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工信部产业〔
2018
〕
123
号)部署,经自愿申报、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专题审核等程序,确定中国工业设计(上海)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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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单位为首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名单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创建任务。要指导各培育对象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在基础研究、技术支撑、成果转化、咨询服务、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方面创新发展思路,健全工作体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要搭建工作推进平台,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渠道支持培育对象建设。要加强人才培训、支持行业交流、开展宣传推介,加强公共服务供给,为培育对象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三、做好经验总结。及时总结培育对象的创建经验,引导做好升级认定准备。充分发挥培育对象的公共服务功能,有效提升本地区及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发展能力和水平。
我部将加强对培育对象创建情况的跟踪指导,并在条件成熟时择优认定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
特此通知。
附件:
首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9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