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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09:13:55

工信厅产业函〔 2019 〕 290 号

 

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健全工业设计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根据《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工信部产业〔 2018 〕 123 号)部署,经自愿申报、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专题审核等程序,确定中国工业设计(上海)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 8 个单位为首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名单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创建任务。要指导各培育对象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在基础研究、技术支撑、成果转化、咨询服务、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方面创新发展思路,健全工作体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要搭建工作推进平台,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渠道支持培育对象建设。要加强人才培训、支持行业交流、开展宣传推介,加强公共服务供给,为培育对象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三、做好经验总结。及时总结培育对象的创建经验,引导做好升级认定准备。充分发挥培育对象的公共服务功能,有效提升本地区及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发展能力和水平。
  
  我部将加强对培育对象创建情况的跟踪指导,并在条件成熟时择优认定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
  
  特此通知。
  

附件: 首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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